在1995年的時候,我的兩個孩子同時有病,四處求醫問藥無效,眼看孩子快不行了,這時主耶穌的救恩臨到了我家,通過向主禱告,漸漸地我的兩個孩子的病康復了,是主的大能把我的兩個孩子從死亡中救了出來,我們全家人都看到了主對我們的大愛,也體嘗到了主耶穌的慈愛和憐憫,因而都信了主耶穌。為了報答主的大愛,我熱心為主作工,負責給教會中二十幾個兒童班聚會。
但中國政府一直反對我們信神,經常有弟兄姊妹被警察抓捕,我也被警察抓過一次。那是1998年8月的一天,我們80多個弟兄姊妹在一個接待家庭聚會,到了聚會快結束的時候,我們聽見門外有停車的聲音,不一會兒接待家的門就被幾個警察給撬開了。當時進來了5個警察,他們個個氣勢洶洶地把我們10個弟兄姊妹(5個弟兄、5個姊妹)分別拉上了兩輛警車,接著他們還把接待家吃的米、面、菜全裝上了警車,又把接待家的大門從外邊用大鎖頭鎖上了,把剩下的70多個弟兄姊妹都鎖在了接待家的房子里,並留下兩個警察站在門外看守,之後開著車把我們拉到了當地派出所。
警察把我們10個人帶到派出所後,把我們一個一個地拉下車,讓我們排成隊在大院里站著,一會兒來了兩個警察開始審訊我們(一個問一個寫),他們挨個問我們都叫什麼名字,家住在哪裡,為什麼要信神……我們都一一做了回答,之後他們又逼問我們中間誰是頭,是誰組織我們聚會的?我們沒有一個人回答他們的問話,因著他們的目的沒達到,就又叫來了兩個警察,對我們暴打,有的用腳在我們身上亂踢,有的在我們臉上狠狠地打,尤其他們把幾個弟兄打得趴在地上一動不動,簡直讓人目不忍睹。當時我看到那個場面心裡不免有些膽怯害怕,不知他們接下來還會怎麼對待我們……正在我害怕時,主的話在我耳邊回想:「因為他們要把你們交給公會,也要在會堂里鞭打你們,並且你們要為我的緣故被送到諸侯君王面前,對他們和外邦人作見證。你們被交的時候,不要思慮怎樣說話,或說什麼話。到那時候,必賜給你們當說的話……」(馬太福音10:17-19)「那殺身體,不能殺靈魂的,不要怕他們;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里的,正要怕他。」(馬太福音10:28)主的話使我剛強壯膽,渾身有了力量,中國政府殺得了我們的肉體,殺不了我們的靈魂,我一定要為主作見證。今天臨到警察的抓捕,讓我看清中國政府是仇恨神的,因它仇恨神,才會抓捕我們信神的人。不管警察怎麼迫害我們,我們都堅決不能當賣主的猶大出賣教會,出賣弟兄姊妹。神是讓我們在中國政府面前為主作見證的。主必會賜給我們當說的話。想到這些的時候,我就有了信心,心裡也踏實了許多,不再害怕了。
接著一個年輕的警察惡狠狠地打了我幾個耳光,又拿拳頭在我背上使勁地打,一會又用穿著皮鞋的腳在我腿上狠狠地踢,他們看我站不住了才沒再打我了。他們的暴打使我疼痛難忍,喘氣都很難喘過來。接著他們對接待家的老姊妹又是腳踢又是拳打,真是慘無人道……直到他們打累了才停了下來。最後把我們10個人關進一間只有15平方米的黑房子里,房子的窗戶只有一本書那麼大,只能透進來一絲亮光,我進去後好大一會兒才看清對方和自己站的位置。我們一個個都被打得頭昏腦漲、渾身的骨頭疼痛得都像散架了一樣,我們就順著牆壁溜下去坐在黑乎乎的水泥地板上,都靠著牆挨得緊緊地坐了一圈,因地方太狹小,我們若把腿伸長,就只能是腳蹬著腳,根本別想躺著。被關進黑房子的第一天,我們想大小便,但無論我們怎麼喊都沒有人給我們開門,沒辦法把人憋得實在忍不住了,只好拉在褲子里。當時羞辱、惱怒、痛苦一起涌上心頭,我覺得中國政府對我們信神之人的手段真是喪失人性,他們限制我們的自由不說,甚至連我們的吃喝拉撒都要限制,把我們當畜生對待,把我們這些活生生的人逼得如此的狼狽不堪,簡直是昧盡了良心,喪盡了天良。我只有在心裡默默地向主禱告,回想西方傳教士在我們中國傳福音時,也是受到了中國政府的監禁、抓捕、殘害,再想想主為了救贖我們被釘十字架時所受的痛苦,心裡才漸漸平靜下來,並以此來鼓勵自己。
到了第二天中午,他們提審我們時才對我們說,一天一夜只許讓我們上一次廁所,就是每天中午12點鐘,只給10分鐘的時間上廁所,其餘時間就在那個黑房子里待著,再急也不能上廁所,有時把人憋得實在受不了,但也沒辦法,又只好往褲子裡拉,小小的一間屋子裡人又多又不透氣,裡面的氣味實在是難聞,讓人感覺惡心想吐。中國的警察簡直就不把我們信神的人當人待,我們一個個都流著眼淚,心中思念著主為我們釘十字架時所忍受的痛苦與屈辱,我們互相勉勵、堅固著對主的信心,我們在一起背誦主的話:「……若有人要跟從我,就當舍己,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。因為,凡要救自己生命(生命:或作靈魂;下同)的,必喪掉生命;凡為我喪掉生命的,必得著生命。」(馬太福音16:24-25)「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!因為天國是他們的。人若因我辱罵你們,逼迫你們,捏造各樣壞話毀謗你們,你們就有福了!」(馬太福音5:10-11)有主耶穌的話一直在帶領引導著我們,所以我們都知道這是主對我們的囑托,我們個個都在主面前表心志:一定要為主作那美好響亮的見證!不管他們怎麼整治逼迫我們,我們都絕不當賣主的猶大,絕不出賣弟兄姊妹……
之後,他們每天都要把我們叫出去輪流審問,見從我們口裡問不出什麼東西,就對我們拳打腳踢一番,每次被提審回來後總有弟兄姊妹被打得血淋淋的,尤其那幾個年輕弟兄和兩個年輕姊妹真是叫他們打得慘不忍睹,每次被他們送回來的時候,都是往那一趴動也不能動了,稍微動一下渾身都疼痛難忍。看著弟兄姊妹被他們打成這樣,我只能默默地流著淚,向主祈求禱告,求主加給我們每個人信心和力量,使我們能為主站住見證……而且弟兄姊妹天天都要遭受這樣的打罵、審訊。我也被提審了5次,打了兩次。警察在我臉上打,腿上踢,還罵一些不堪入耳的話,說一些定罪的話,不由得讓我想起主耶穌說的話:「人既罵家主是別西卜(別西卜:是鬼王的名),何況他的家人呢?」(馬太福音10:25)我們的主是高大、聖潔無罪的,尚且被人辱罵、定罪、鞭打,最終被人釘在十字架上,主為拯救我們都忍受了一切的痛苦和屈辱,更何況我一個螞蟻不如的罪人呢?我既然蒙主恩待揀選,享受了主那麼大、那麼多的恩典,我就一定要把主的話牢記在心上,遵行主的一切教導,為主捨命都要站住見證,永遠跟隨主到底……
我們在那裡連一口水也喝不到,更別說吃飯了,晚上又不能睡覺,白天晚上都是坐著或是站著。記得到了第四天的時候,接待家弟兄姊妹的兒子給他父母送來了兩碗飯,弟兄姊妹都是幾天沒吃飯了,接待家庭兩個老人哪裡能吃得下去呢?老弟兄把一碗飯給那幾個弟兄轉來轉去,每人吃一小口,直至把一碗飯轉完為止,老姊妹的一碗飯就給我們幾個姊妹轉來轉去地吃,直到吃完為止。在被關押的10天里,他們不給我們吃一頓飯,只是允許接待家弟兄姊妹的兒子每天給他父母送一頓飯,雖然他們如此虐待我們,使我們的肉體受了很多的痛苦。但在這樣的逼迫患難中我們有主的同在,我們同心合意天天向主禱告,唱贊美主的詩歌,我們心裡覺得是快樂的。也不覺得多麼渴,多麼餓了,確實讓我們體嘗到主耶穌所說的:「……人活著,不是單靠食物,乃是靠神口裡所出的一切話。」(馬太福音4:4)「……我就是生命的糧。到我這里來的,必定不餓;信我的,永遠不渴。」(約翰福音6:35)有主的話作我們的生命,給我們動力,我們就感覺不到飢餓,而且還快快樂樂、平平安安的……感謝主!
到了第10天,他們看從我們身上什麼也問不出來,對我們嚇唬、警告了一番後,就把我們放出來了。當我們出來時,一個個都像瘸子一樣,兩只腳不聽使喚,我們只好互相攙扶著往回走,一路上我們唱著:「信心是力量,信心是盼望,信能得著力量,信能打勝仗……」我們回到了接待家庭,看到大門兩旁還站著兩個警察看守著,門還是被鎖著,後來當他們把門打開時,那70多個弟兄姊妹還都在房子里邊被關著,我們問他們這10天沒吃的是怎麼度過來的,弟兄姊妹都爭先恐後地說:「主耶穌給我們說過『 ……人活著,不是單靠食物,乃是靠神口裡所出的一切話。』(馬太福音4:4)咱都有主的話在心裡作生命,也不覺得飢餓,我們每天就燒水喝,還有那幾個警察在拿東西時,沒發現床底下還有一點黑面,所以就沒拿走,我們每天就抓一把黑面,燒上一大鍋水,把面往裡一拌就能喝了。另外,家裡還有幾袋蘋果,那天警察也沒發現,我們最後就熬蘋果水喝,就這樣,我們在主的帶領下熬過來了……」之後他們又問我們,在被關押的這10天內是怎麼度過來的,我們也把各自所經歷的說給他們聽,聽完後大家雖然都眼裡流著淚,但我們的心是甜的。因為經歷了這次的逼迫患難,我們的生命長大了,與主的關系更近了,體嘗到主就是我們唯一的依靠,就是我們的後盾,在主的帶領下我們就能勝過中國政府對我們的種種逼迫。在這次逼迫中弟兄姊妹不但對主沒有失去信心,反而更加堅定信心跟隨主,最後照常參加聚會、傳福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