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真有「宗教信仰自由」嗎?

我叫劉順,今年66歲,1986年11月信主耶穌,那時就想好好信神做一個真正的好人,得到神的稱許。我每次和弟兄姊妹一起聚會讀經,心裡都很有享受,活得很充實、快樂。但不久後,國家政府的官員就開始對我實行控制,鄉武裝部郭部長(也算是「朋友」)來找我到大隊部見面,見面第一句話就問:「聽說你信神了,這是不務正業。」我說:「信神又不是做壞事,信神是叫人學好,走正道,怎麼能叫不務正業呢?」他生氣地說:「什麼走正道,你在瞎胡鬧,共產黨不允許人信神,你本身就是個共產黨員,你能信神嗎?你不怕掉腦袋嗎?」我說:「國家法律不是講宗教信仰自由嗎?」他指著我講:「你呀!真是沒腦子,信仰自由那是對國際上講的,如果真的叫你們信仰自由,那共產黨還去領導誰呀?我今天和你講是為你好,對你負責,要不是咱倆關系不錯,我能和你講這些呀!早把你抓起來了。以後不要再信神了,要是再信就要被清除黨籍,這個厲害關系你可要考慮清楚。」聽了他的話,我心裡想:我絕對不能放棄信神,清除黨籍就清除吧,沒有什麼了不起的。緊接著他又問:「怎麼想的?回去還信不信了?」這時我想到主耶穌為了救贖人被釘在十字架上,為我們流盡了血,讓我不信神那不行,這個黨員的稱號也沒有什麼稀奇的,能跟隨主耶穌走信神的路,那才是正道。於是,我對他說:「人是神造的,我當然得信神,你要清就清吧。」就這樣我被開除了黨籍,在後來的幾年裡,中國政府從來沒有放棄對我們家庭教會的逼迫,而且是越來越瘋狂。

1990年6月,中國政府對家庭教會實行大抓捕,一中午的時間就在三個集鎮抓了幾十人,送進縣看守所,進行逼供審問,那天我不在家才幸免於難。從此我就成了一名被通緝抓捕的「在逃犯」,警察三天兩頭到我家抓人,我的家被他們攪得雞犬不寧,家裡的人也受牽連,整天過著提心弔膽的日子。而我也因著是“在逃犯”,只能長期躲在不出名的弟兄姊妹家裡,成了有家難歸的人。

1991年2月的一天晚上,我實在思念年邁的父親,就偷偷回去和80多歲的老父親見上一面,沒想到在9點多鐘時,幾個警察闖進我家,他們二話沒說,一腳把我踢倒在地上,4個警察把我按住,把我雙手反銬起來,這時我聽一個警察嘴裡嘀咕道:「可把你逮到了,害得俺們天天都要來監視你家。」說完他就把我銬了手銬,拽起我往外推。老父親大聲喊著:「要抓就抓我吧,不要抓我兒子……」我轉過頭想安慰一下父親,警察都不給我機會,他踢我一腳,然後把我帶到了鄉政府。

警察把我關在一個小屋裡反銬在條椅上,我在心裡一個勁兒呼求主,感謝主的保守,我一點也不害怕,當天晚上被抓的還有本隊的段弟兄和魏弟兄。第二天一早警察把我們一起帶到派出所,把我關進一個不到2米長的鋼筋籠子里,不給飯吃。8點多鐘的時候,派出所的歐所長把我從籠子里放了出來帶上手銬,押進了審訊室,對我進行逼供審問。有兩個警察讓我蹲馬步,帶著手銬兩臂伸平,腿彎里還放啤酒瓶,手臂伸不平兩個警察就用腳踢我的手銬,腿彎里的啤酒瓶要是掉了,他們就踢我的腿。把我折磨一番後,說:「老實交代,跟你一起信神的還有哪些人,逃走的那些人在誰家裡?」當時我在心裡就一個意念:打死也不能做賣主的猶大。無論他們怎麼逼問,我都說:「不知道。」審問到11點多鐘,他們見我什麼都不說,又來一次拳打腳踢,所長說:「我不怕你不開口,到縣公安局裡才叫你好受呢!我們對付你這樣的人辦法多的是。」說完,又把我關進鋼筋籠子里。當時我的兩腿被警察打得不能動,極其疼痛難忍,但是一想到我今天所受的苦,我們的主早已為我們受過了,主走過的路我們必須要走,我絕不能做賣主的猶大。到第二天中午,歐所長把我從籠子裡拉出來用繩子把我的雙手反綁在後面,押到車上送到縣公安局。

一進公安局大門,歐所長就說:「你是追捕在逃的,不說,等一會有你好吃的。」說著就對我拳打腳踢,打完了把我從地上拉起來簽了逮捕證,之後就把我送進看守所。到了看守所犯人們已經吃過晚飯,我只好餓著肚子。獄警又唆使犯人苦待我,那些犯人立即對我就是一頓毒打,打完後讓我洗涼水澡,又讓我頭對著便池睡覺。當時我又餓又冷,經他們這樣一頓毒打折磨後,我渾身疼痛難忍,一動不動地躺在地上。此時此刻我從心裡恨透了這些警察,那些偷搶扒拿的,殺人放火的他們不抓捕,而把我們這些手無寸鐵的基督徒抓來迫害,毒打,什麼人民警察為人民,我看就是一夥殺人不眨眼的魔鬼。痛苦中我在心裡一個勁兒禱告:「主啊,求你加給我信心與力量,我願走你走過的路,受你受過的苦,跟隨你走到底,不做可恥的猶大。……」禱告後,想到主耶穌說:「那殺身體,不能殺靈魂的,不要怕他們;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里的,正要怕他。」(馬太福音10:28)就算警察今天把我的肉體取去,但是他們不能滅了我的靈魂,因為我的靈魂在神那裡,我相信沒有主的允許他們想整死我,我也死不了,只要我還有一口氣就不能出賣弟兄姊妹。當我這樣想的時候心裡充滿了主賜給的信心和力量。

第二天早上8點鐘,公安局政保李股長與兩個警察把我提到看守所的審訊室。見了他們,我心裡有些害怕,心想:這些警察會怎麼打我、治我呢?我在心裡求主加給我力量,保守我的心,當時我想起了主耶穌曾經說過主受的苦我們要受,主喝的苦杯我們要喝,當背起我們的十字架跟隨主。我就暗下決心,無論警察怎麼逼迫我,用什麼酷刑來讓我出賣教會的利益,出賣弟兄姊妹,我都要堅決站在主的一邊,絕不做背叛主的事。在審訊室里我帶著手銬蹲在牆邊,警察又讓我蹲馬步,然後拿來兩個啤酒瓶放在我的腿彎里夾緊,弄掉了就打,手伸不平也打,最後把我的腿踢得不能站了,李股長才開始審問我:「你知不知道你們信神是犯法的?」我說:「不知道,我只知道信神是讓人走正道,宗教信仰自由這是國家法律規定的,怎麼還能犯法呢?」李股長說:「這個自由是對你們講的嗎?那是對外國人講的,是對國際社會講的,你不要忘了共產黨是不相信有神的,還能讓你們這些人自由地去信神嗎?想信神到大教堂里信,聽國家的安排,國家叫你們咋信你們就咋信,只要你們按照國家的安排信神國家就暫時讓你們信。」我在心裡嘀咕,三自教堂被你們控制得嚴嚴的,讓人都聽你們的,還不準給別人傳福音,那是信神嗎?那不是讓人信共產黨嗎?想到這我不理他們。李股長看我不說話,就假冒為善地問我:「你這三四十歲的人,咋想信神?」我講道:「人是神造的,聖經里都是叫人學好,做好人、做義人、做誠實人,不偷不搶、不罵人、愛人如己,我們這樣信神不是很好嗎?為什麼做個好人還被定為犯法呢?」李股長說:「你做得再好,再是個好人,共產黨不讓你信,你就得好好地在家種二畝地,不會餓著你。」我說:「神不給人一個風調雨順的年頭,人都會餓死。」李股長氣急敗壞地大聲吼道:「你頑固!你在教會是個負責的,你手下有多少人?你被抓捕了,現在教會里是誰在負責?」我在心裡禱告主,提醒自己不能說出半個字,死都不能做賣主的猶大。於是我堅定地說:「不知道。」李股長氣得罵道:「他媽的!不給你一點顏色看,你不知道我是誰!」他說著走到我面前狠狠地踢了我幾腳,又朝我的嘴上狠狠地打了幾巴掌,我的嘴巴馬上就流血了。他又拍著桌子上早已整理好的材料對我說:「你不講由不得你,就憑這些材料就可以判你幾年!」最後他叫兩個警察把我拉到桌子邊,強迫我在材料上按了手印,又把我送進看守所。

在看守所我過著非人的生活,每天早上一人一勺稀飯,中午一小勺米飯,晚上一勺稀飯,餓得我走路都扶著牆。就這樣熬過了大半年。到1992年2月市中級人民法院提我和另一名同工開庭審理,說我們是非法信教。庭長問我們有沒有要講的,我氣憤地說:「我們就是信神讀讀聖經、唱唱詩歌,你們這是亂扣罪名,我真沒想到中國政府口口聲聲喊信仰自由,而我們今天信神卻被你們定為『非法信教 』。這麼說中國法律上講的宗教信仰自由都是騙人的謊言。」庭長說:「你們要知道信仰自由這個政策是針對外國說的,這是中央定的,在中國就是不讓信神,你們要講理就到中央告去吧!」就這樣他們強行把我們定了案,我被判刑4年。

在監獄我整天過著高牆電網的非人生活,我完全失去了自由,不分白天黑夜地免費給他們乾活。分的任務完不成就要加班加點,他們對我這個「政治犯」更是嚴管,整天不讓我說話,也不能與別人多接觸。我只有在心裡禱告主,感謝神的保守,想到主說:「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,因為天國是他們的。人若因我辱罵你們,逼迫你們,捏造各樣壞話毀謗你們,你們就有福了!應當歡喜快樂,因為你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。在你們以前的先知,人也是這樣逼迫他們。」(馬太福音5:10-12)想想自己是因為信神受這個牢獄之苦,是主所稱許的,他們是因為恨主才恨我的,我就有信心去面對四年的牢獄生活,雖然肉體受了些苦,但是心裡是踏實的,因為我是在走主走過的坎坷路,是與主同受苦。

1995年2月,我走出了監獄大門。經歷了中國政府多年的追捕與4年的牢獄生活,讓我看清了中國政府就是一個欺世盜名的大騙子,它面對國際各國人士口喊中國人民信仰自由,而在中國這塊土地上,對基督徒大肆逼迫、抓捕,妄想把我們這些基督徒都一網打盡,取締所有宗教信仰。但我們越經歷政府的逼迫抓捕,跟隨主的信心就越大,這是主的話讓我們長了分辨,在我們身上達到的果效。經過了這次的抓捕,更堅定了我一生跟隨主走的信心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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