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次拘留,一次勞教,依然堅持對主的信仰(上)

我叫張洪,今年70歲。回顧信主30多年期間,我曾遭到中共政府的4次抓捕,其中一次被勞教,3次被拘留。我親身體嘗了中共無神論政府對我的殘酷迫害與打壓,飽受了它們的摧殘和折磨,給我的身心留下了難以愈合的傷痕。

認定真道 開始信主

從聖經中,我看到主耶穌為救贖人類被釘在十字架上,擔當了人的罪,使人的罪得著了赦免,這讓我很受感動,只有主才能為人類付出這麼大的代價,從此我定真主耶穌基督就是真神。又因著主耶穌教導我們孝敬父母,不打人、不罵人;學會包容、忍耐,擔諒、饒恕,不與人記仇,能彼此相愛,互相幫助,我認準了這是一條正道,並立定心志信主、跟隨主。

臨到逼迫 被抓拘留

可是後來,我們縣宗教局、鄉派出所、大隊乾部(三級)在我們村開了一上午的會,會上警告我們:「政府不允許你們在家私自聚會,這是違法的,若不聽勸阻,再聚會就得被抓捕坐監。」他們還說信主耶穌是參加反動組織,並讓兩個帶領聚會的弟兄在鄉政府寫了檢查。之後又強行把我押上警車,帶到拘留所關押。在拘留所里,我心裡有些害怕,不知他們要問我什麼話,我該怎麼回答,如果答不上來,不知他們會用什麼惡毒手段折磨我,到時我能不能承受得了呢?

當時我在心裡一個勁地向主禱告,求主加給我受苦的心志,不能出賣當猶大。隨後我想到主的話:「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,不要怕他們;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里的,正要怕他。」(馬太福音10:28)主的話讓我認識到,警察不可怕,他只能殺害我的性命,但我的靈魂卻在神的手中,要是受不了苦當了猶大,不僅性命難保,靈魂也會被滅於地獄中。而且,沒有神的許可,他們是要不了我的命的。想到這些,我立定心志堅決不背叛主,絕不當猶大。

半個月後,警察把我轉到縣看守所。看守所里,監霸、牢頭替中共警察折磨人,我的人格、尊嚴都受到了羞辱。他們讓我趴在糞便口上看屎聞尿,還有人在打我後背,並在一旁哈哈大笑,根本不把我當人待。還有一次,我因沒背出監規,監霸就朝我臉上狠狠地扇了三四個耳光,打得我臉火辣辣的疼。在這樣的人間地獄中,我感到很痛苦,只能在心裡默默地禱告主加給我信心。兩個月後的一天早晨,獄警突然打開監牢門,叫我收拾行李,我心裡很激動,高興萬分,以為可盼到回家的這一天了。誰知,並不是讓我回家,而是把我和兩個弟兄銬在一起,押上卡車去本鄉鎮大會堂開宣判大會,但由於證據不充分,他們向我罰款後才把我釋放。

1986年的夏季,天氣十分炎熱,我正在家乾活,大隊乾部突然來我家,他對我說:「縣公安局的人在大隊部等你,叫你上大隊去一趟,還是因為你信耶穌的事。」當我到了之後,見還有我們信主的幾個弟兄也在,幾個警察見我張口就說:「你們被捕了!」我們一聽驚呆了,隨口問他:「為什麼?」他們蠻橫地說:「我們和宗教局辦的學習班,你們不去參加,這就是與政府對抗,所以逮捕你們!」我們向他們要逮捕證,他們不但拿不出逮捕證,反而像瘋狗一樣一齊涌上把我們按倒在地,戴上手銬。這時,我心裡特別害怕,就趕緊呼求主:「願主加給我信心和膽量,不管他們怎麼對待我,我絕不能當猶大出賣弟兄姊妹。」隨後,他們就用手銬把我緊緊地固定在走廊的水泥柱上。火辣辣的太陽烘烤著大地,地面和水泥柱被曬得滾燙,我坐在水泥地面上,兩只胳膊和兩條腿緊摟著水泥柱,前胸和臉緊貼著水泥柱,一動也不能動,我感到屁股燙得如火薰一般,前胸、胳膊被燙得通紅。經過前燙後曬,我頭上、身上的汗水直往下流,渾身的衣服濕淋淋地貼在了身上,整個人如同落湯雞一樣。流到眼裡的汗水也不能擦,只好緊緊地閉上雙眼,連熱帶曬,還有手脖被勒得黑青,讓我感到極度的痛苦。這時,我想起主耶穌說:「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!因為天國是他們的。……在你們以前的先知,人也是這樣逼迫他們。」(馬太福音5:10-12)我想起那些為主殉道的使徒先知、門徒,不都因信主受逼迫嗎?像雅各被斬首,彼得倒釘十字架……都是為義受迫害的人,這是正義的。想到這些,我慢慢順服下來,重新振作精神。就這樣,他們從上午十點左右一直把我銬到下午。在沒有任何憑據的情況下,他們拘留了我半個月。

再次被抓,判刑勞教

1987年5月份,一天早晨八九點鐘,公安局的人又翻牆入室闖進我家,進門後就罵:「你這家夥還不老實!政府對你打擊不小,你還死不悔改,還帶頭在你家聚會,搞反動活動,擾亂社會秩序,與政府對抗到底,你不想活了是不是?」看著他們凶狠惡毒的樣子,我知道這次肯定又會被他們抓去關押、毒打,就暗自禱告主耶穌,使我靈里剛強,哪怕是死也要站住見證,決不能羞辱主的名。沒等我回過神來,他們就猛地上前把我按倒在地戴上手銬,帶到大隊乾部門口河沿邊上,把我銬在一棵大楊樹上,抱著楊樹不能動彈。那天天氣特別冷,凜冽的寒風在呼呼地刮著,樹枝被颳得嗡嗡響,從樹上落下的樹葉打到我頭上、臉上,更感覺一種凄涼。因早起在家裡我穿的是薄衣單鞋,被抓後家裡人也不敢去給我送衣服,順河風颳得我刺骨涼,我全身凍得直打哆嗦,如同從冰窖里撈出一般,骨節如同凍碎的疼痛,兩只手被手銬勒得黑青,血液不能流通,勒得生疼,臉凍得通紅,兩只腳凍得失去知覺。我就在心裡默默地向神禱告,求主耶穌保守我勝過此劫,如果需要我殉道,我也願意順服。此時,我想到主的話說:「因為,凡要救自己生命(生命:或作靈魂。下同)的,必喪掉生命;凡為我喪掉生命的,必得著生命。」(馬太福音16:25)主的話使我信心倍增,明白了什麼是自己該得的,什麼是該舍的,就不再感覺悲傷難過。這時村裡看熱鬧的人越來越多,有的羞辱,有的譏笑毀謗,還有的說:「人家信耶穌也是好人,不該這麼對待呀!」總之,說什麼的都有。我強忍著這些村民的指指點點,無可奈何地被人指責、嘲笑。而那些警察在大隊乾部家吃喝宴樂絲毫不管我的死活,直到下午兩點,他們吃飽喝足了以後才把我從樹上解下來,又給我換個方式戴上背銬,勒得我的兩只手黑青,手脖腫疼,疼得我實在受不了,躺在地上打滾。

當天,他們就把我送到本縣拘留所,在拘留所關押了二十餘天后,又把我轉到看守所進行看管,之後他們又把我們拉到本縣城某個地方召開宣判大會。當宣判我是「反動組織的骨乾分子,將依法收容審查」時,身後兩個警察拽著我的兩只胳膊,齊踢我的雙腿彎,使我雙膝「撲通」跪地,瞬間疼痛布滿全身,難以忍受。他們又用繩索把我捆得緊緊的,然後用膝蓋跪著我的後背往後猛一勒,他們用手扒著我的前額向後猛一扳,捆我的繩往上猛一提,只聽見兩只胳膊咯喳咯喳地響,我立即感覺到全身像抽筋一樣難受,眼冒金星,天旋地轉、東倒西歪站立不住,那痛苦的滋味無法用語言表達。我感覺到自己真的快要死了,就在我痛苦得快要承受不住時,主的話在裡面開啟我:「我所喝的杯,你們也要喝;我所受的洗,你們也要受……」(馬可福音10:39)主的話語給了我信心和力量,使我明白了人該受哪些苦有價值,就不再感到痛苦委屈,重新振作精神。之後,他們不論對我用什麼手段,我仍是堅持我的信仰,在沒有任何憑據的情況下,他們判我勞教三年。

之後,他們把我送到一個漆黑的屋裡,點著一枝蠟燭,經打聽才知道是XX市審查站。晚上,我躺在地鋪上輾轉反側,徹夜難眠。回顧這幾年,我因信主幾次被抓,受了不少苦,如今又要被勞教坐監。想想因我信主坐監,街坊鄰居都瞧不起,兒女出門遭歧視,心靈遭受摧殘,如今,兒子大了該娶妻子,大女兒也該出嫁了,兒女能不能找到對象?還有小女兒正在上學,會不會受老師和同學的歧視?妻子身小力薄怎能擔起這個家庭的重擔?以後家裡的日子該咋過呀?想到這里我心中隱隱作痛,只好默默地禱告主,把一切都交在主的手中。我又想到,自己遭受的這一切痛苦,不都是共產黨給帶來的嗎?他們如此的欺壓良善、顛倒黑白,卻反說我們是對抗政府,這莫須有的罪名隨便往我頭上扣,這世界哪裡還有說理的地方?看見中共政府太邪惡了,完全就是禍國殃民的黑社會集團,絲毫沒有人性。我心裡又氣憤又傷心,就求主保守我識破撒但詭計,要跟隨神走到底,堅決不背叛主。(未完待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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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省 張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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